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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歌的四声与平仄

古代汉语分“平、上、去、入”四声,其中上声、去声、入声属于仄声,我们现在发音的一声和二声都属于古代的平声,三声和四声属于仄声,现代汉语已经没有入声。如果我们写诗时只管内容不注意声音的协调,诵读起来就不好听,比如我说“溪西鸡齐啼”,意思是说溪水西边的鸡都一齐啼叫起来。但由于它用的都是同声同韵的字,读起来像绕口令一样,都不知道说的是什么!当然,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。因此我们中国的格律诗在声调上注重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搭配,通过声调的交替变化形成诵读时的声音之美。古诗虽没有平仄的规定,但往往有一种自然形成的“天籁”之美。如《古诗十九首》的“行行重行行”,五个字都是平声,同一个调子一直拖长下去,这在格律诗里是不允许的。然而正是这种单调的声音,与行人越走越远一去不回的内容结合起来,就自然产生了一种令人感动的力量。这是天籁,不是用人工技巧能够做到的,对作者来说可遇而不可求。所以有人说,古诗其实比格律诗更难写,因为它那种自然的声音之美没有一个人工的规律可循,所以更难掌握。

中国人注意到汉语语言的声调,并将其应用于诗歌,是从南北朝的齐梁时代开始的。在齐梁时代,中国人对自己的语言开始有了一个反省。为什么到齐梁之间才有反省呢?因为那时佛教已经盛行。梁武帝不是曾经舍身同泰寺吗?杜牧之的诗不是说“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”吗?佛教如此之盛,大家都去念经,都去学习佛教的梵唱,因此语音的问题就提到了日程上。而且齐梁之间翻译了大量的佛经,这又涉及对印度梵语的学习。学习一种外语首先要注意它的读音,当人们研究梵语读音的时候,对我们自己的汉语读音也就会有一个反省。翻译有的时候是音译,比如“菩萨”就是梵语“菩提萨埵”声音的简化。有些外语字的发音,我们中国不一定有一个字跟它同音,那就要用两个字合起来,取上一个字的声,下一个字的韵,于是就产生了“反切”的拼音方法。以“东”字而言,它是由声母“d”和韵母“ong”结合而成的,用“反切”的拼音方法来表示就是“德洪”切。“德”的声母是“d”,“洪”的韵母是“ong”,快读就是“东”。

这种反省很快就影响到了诗歌。因为人们发现,一句诗如果所有的字都是平声或者都是仄声,读起来是很不好听的,一定要平仄间隔才好听。所以从齐梁开始,诗歌逐渐就走向了格律化,到初唐时就形成了“近体诗”。所谓近体,是相对古体而言。古体诗不讲究平仄也不讲究对偶,近体诗讲究平仄和对偶。对偶,其实也是由中国语言文字的特质而形成的。英文单词长短不齐很难对起来,而中国文字单音独体,天生来就适合对偶。《易经》的“乾卦”说:“水流湿,火就燥;云从龙,风从虎。”那时候的作者还没有后来这种对语言文字的反省,它是自然而然就对上的。而到了六朝的时候,对偶就成了很多诗人自觉的追求,像谢灵运的《登池上楼》,从头到尾都是对偶,虽然还不是格律诗,但与汉代那些质朴的古诗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。

到了齐梁时期,诗歌在声音上已经很讲究,只不过还没有形成近体诗的格律而已。近体诗的格律是什么样子呢?除了在句数、字数和对仗等方面的规定之外,最主要的就是声音的平仄了,比如“客路青山下,行舟绿水前”两句,就是唐代五言律诗中的一联,它的平仄声音是“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”。律诗的平仄当然有它的规律,但也不是完全死板的,有的地方平仄可以通用,有的地方就不可以。另外还有所谓“拗句”,有的地方可以“拗”,有的地方不可以“拗”,有的地方“拗”了还可以“救”。于是有人就说,格律诗变化这么多,太伤脑筋,学作诗不是太难了吗?其实只要通过吟诵把握了它的基本规律就一点儿也不难。“客路—青山—下,行舟—绿水—前”,你要注意它节奏的停顿:五言中的第二个字是一个停顿的所在,第四个字是一个停顿的所在,第五个字则是整个一句的停顿所在。凡有停顿的地方,就是一个音节的节拍落下的地方。所以除了结尾的那个字之外,这第二个字和第四个字是最重要的,在这几个字的地方一定不能够把声音的平仄搞错。七言律诗也是一样,比如杜甫《秋兴》(其二)的“夔府—孤城—落日—斜,每依—北斗—望京—华”,除了结尾的韵字之外,节拍的停顿分别在第二、第四和第六个字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。

说到节奏的停顿,我还要说明一下:五言诗的节奏是“二、三”的停顿,细分为“二、二、一”;七言诗的节奏是“四、三”的停顿,细分为“二、二、二、一”。但文法上的停顿和声音上的停顿有时候是不统一的。比如欧阳修有两句诗说“黄栗留鸣桑葚美,紫樱桃熟麦风凉”。“黄栗留”是鸟的名字,就是黄莺,“紫樱桃”则是一种水果的名字。按照文法应该是“黄栗留—鸣—桑葚—美,紫樱桃—熟—麦风—凉”。但这样读是不对的,读诗一般不按文法来读,而按声音节奏的停顿来读。所以这两句应该读作“黄栗—留鸣—桑葚—美,紫樱—桃熟—麦风—凉”。讲诗的时候当然要以文法为准,但读诗的时候就要以音节为准了。

另外,不管格律诗还是古诗都要押韵。格律诗如杜甫的《秋兴》(其一):“玉露凋伤枫树林,巫山巫峡气萧森。江间波浪兼天涌,塞上风云接地阴。丛菊两开他日泪,孤舟一系故园心。寒衣处处催刀尺,白帝城高急暮砧。”双数句结尾的字一定要押韵,首句结尾的字可以入韵也可以不入韵。这首诗首句入韵,所以共有五个韵字:“林”“森”“阴”“心”“砧”。需要说明的是:在诗、词、曲中,诗的押韵要求最严,一定要押同一个韵部的字,不可以出韵也不可以四声通押。曲是可以四声通押的,词则只可以上、去声通押。什么叫“四声通押”呢?举个例子,如马致远的曲子《天净沙》:“枯藤老树昏鸦,小桥流水人家。古道西风瘦马。夕阳西下,断肠人在天涯。”“鸦”“家”“涯”都是平声,“马”是上声,“下”是去声,平声和仄声都押在一起了,所以叫四声通押。“四声通押”不同于古诗的“换韵”。古诗在押韵上比近体诗稍微宽松一点儿,它可以“换韵”。比如白居易的《长恨歌》:“汉皇重色思倾国,御宇多年求不得。杨家有女初长成,养在深闺人未识。天生丽质难自弃,一朝选在君王侧。回眸一笑百媚生,六宫粉黛无颜色。”这八句押的是仄声韵,下边就换押平声韵:“春寒赐浴华清池,温泉水滑洗凝脂。侍儿扶起娇无力,始是新承恩泽时。”每四句、六句或者八句从平声换韵仄声或从仄声换韵平声,这叫换韵,不叫四声通押。

因此,清朝的声韵学家江永在其《古韵标准例言》中就提出来一个问题说:“如后人诗余歌曲,正以杂用四声为节奏,诗歌何独不然?”“诗余歌曲”就是词曲。他说既然词曲可以四声通押,为什么诗歌就不能够通押?这个问题郭绍虞先生做过解答,他在《永明声病说》一文中说:“四声之应用于文词韵脚的方面,实在另有其特殊的需要。这特殊的需要,即是由于吟诵的关系。”又说“歌的韵可随曲谐适,故无方易转”,而“吟的韵须分析得严,故一定难移”。他说因为歌要配合音乐来唱,故此可以随着音乐转变字的声调,所以在韵字声调的要求上也就不那么死板。可是诗是吟诵的,韵字及其声调就显得更为重要,所以四声不能混用,诗歌是从体式的形成上就受到了吟诵之影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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